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司新闻

DB电竞·(中国区)官方网站|男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 竟在共用路间设置巨石

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7:51    次浏览

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,和睦相处,而男子许某却因与邻居吴某门前道路通行及院内排水问题发生纠纷,竟然在双方共用道路中间设置巨石,影响对方正常出行。经对方起诉败诉后,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。近日,井陉县法院执行庭法官责令许某将这块设置了一年多的巨石移走,使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画上了句号。据法官介绍,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许某系南北邻居,吴某居南,许某居北。1992年因村委盖综合大楼,村委会决定将吴某的大门改向,南北通行,南边宽2.5米,北边道口处宽3米。2010年,许某盖房后将大门改向,与吴某合走道路。同年6月5日,经村委会调解,两家达成硬化路面的协议,硬化路面与许某大门第一行台阶持平,许某不能在3米道内打坡,后双方共同出资完成路面硬化。同年9月25日,许某违反协议将斜坡打入3米道内。次日,吴某将硬化路面挖毁并清除。之后,双方的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。2015年4月30日,村委会对两家的纠纷再次做出处理意见:根据当事人家庭居住地理现状,道路硬化按现有地状,以许某大门第一步台阶下返13公分为基础,坡度不变;许某院内东墙向外留有的排水孔,自行变为暗水沟排流;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前提下,维持现有道路的完整性;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,当事人可直接到法律部门依法办理。但村委会的处理意见未实际履行。2015年6月18日,许某以垫道为由,用铲车在双方其用的道路中间设置一块巨石障碍,堵住了吴某出入的必经之路,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清除障碍,恢复道路原状,并按照村委会决定将其院内水排入暗沟,同时要求许某赔偿其损失5000元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庭审中,许某则主张要求在其门口做成斜坡,且认为门口斜坡、台阶、排水口对吴某并无妨碍,并要求吴某赔偿路面硬化损失5000元。2016年2月20日,经法院审理,认定许某在与吴某共用的道路中间设置巨石,侵害了吴某的通行权,依法判决在本判决生效三日内,许某将设在吴某共用道路中间的巨石移走,不得影响吴某通行。对吴某要求许某将其院内水排入暗沟和赔偿其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,证据不够确实充分,不予支持。另对许某主张在其门口修复斜坡及要求吴某赔偿路化硬面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,与吴某的诉讼请求之间无因果关系,不构成反诉,对此不作处理。许某对此判决不服,提起上诉。7月18日,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但许某对终审判决拒不执行。随后,吴某向法院申请对许某强制执行。执行庭法官接案后,首先详细了解案情,并亲临现场勘查,而后将被申请执行人许某传到法院进行谈话,给其讲请利害关系,警告其法院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,如果自己不主动履行,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,并且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其承担。许某以还需再到法院协商、等孩子们回来商量、上班没时间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辞,都被法官一一驳回。经过多次工作,近日许某终于将设在吴某共用道路中间的巨石移走。法官提示:常言说:“远亲不如近邻”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,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截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,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,应当主动停止侵害,排除妨碍,并赔偿损失。切莫自私自利,损人利己,只顾自己,不考虑他人,故意设置障碍,影响他人日常生活,就更不应该了。双方有了矛盾纠纷,应当积极主动进行协商解决,及时消除隔阂,增强团结,不要非闹得得没完没了,对薄公堂,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才算了结,这样既影响相邻关系,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此类案例不少,公众一定要引以为戒。(李忠勇 王云花)